观唐投资--合肥观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
 
返回首页 | 联系我们 | 加入收藏
 
 
| 关于我们 | 融资借款 | 投资理财 | 理财课堂 | 新闻中心 | 招贤纳士 | 合作加盟
 
  新闻中心   News  
公司新闻
行业新闻
政策法规
理财问答
理财案例
 
民间借贷之法律条款
民间借贷之法律条款
【作者/来自】网站管理员 【发表时间】2012-5-17 【点击次数】815
       1、《宪法》第13条规定,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。财产的使用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。

2、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

3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 此规定应当视为承认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合法的。

4、《物权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: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。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,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。”

5、《贷款通则》第七条规定:“委托贷款,系指由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,由贷款人(即金融机构)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代为发放、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。贷款人(即金融机构)只收取手续费,不承担贷款风险”。

【关闭】
 
合肥观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 
友情链接

  中国农业银行

  中国建设银行

  交通银行

  中国光大银行

  招商银行

  兴业银行

  民生银行

 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
 
 
版权所有:合肥观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:合肥市高新区拓基城市广场金座B座623、624室
咨询电话:0551-65304998 公司邮箱:guantangqiye@126.com 皖ICP备12006105号 技术支持:诚商科技